2005年8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城管“温柔”执法很难吗?
林新华

  安徽蚌埠妇女沈凤琴今年初随丈夫到上海打工,遭遇城管野蛮执法造成其流产,遂状告城管部门,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,沈凤琴获得1.6万元赔偿。
    改变城管执法的野蛮行为,除了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外,关键是要放弃特权思想,形成依法管理城市建设的概念。有关部门要把好进人关,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,严格执法程序,依法严惩野蛮执法事件中的有关责任人,清除城管队伍中的害群之马,从而树立良好的城管队伍形象。只有城管队伍的形象好了,执法文明了,才能真正维持好城市的美好形象。